蘇州屬于江蘇省,所以現(xiàn)在蘇州市的產假規(guī)定是按照江蘇省的標準執(zhí)行的,其中第一胎無論是否符合計劃生育,都從2025年3月2日起順利實施。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60天獎勵假=158天,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計入延長的產假假期。"哪個不亂是一胎二胎三胎都享受這么多天。
2.其中如果是難產的產婦增加產假15天,其中剖腹產屬于難產;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 女職工在4個月前流產的,增加產假15天;4個月后或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增加產假42天。
4.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護理假,也就是所謂的陪產假。其中不計入國家法定假日。
5.且符合再生育計劃的,從新條例實施后,在孩子滿3歲前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兒假。法定節(jié)假日不計算在內,但每年的育兒假不按孩子的數(shù)量疊加計算。
在產假期間,包括女性的產假、男性的陪產假和夫妻雙方的育兒假,雇主必須提供工資,并禁止在休假期間以任何形式合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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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嬰兒出生后,有權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職工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乘以產假天數(shù),為職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支付到單位賬戶,再由單位支付到個人賬戶;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女職工產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女職工產假期間已享受生育津貼和醫(yī)療補貼的,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yè)不需要支付其生育工資,低于平均工資的,企業(yè)需要補足差額。如果超過了生育津貼的支付期限,或者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生育工資。
例如,女職工每月的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則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500元;如果女職工每月的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則用人單位不得扣除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