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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的育兒假是強制性的,單位必須執(zhí)行,用人單位不申請育兒假是違法的,而且從2025年11月25日起上海市虹口區(qū)規(guī)定,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育兒假,且雙方每年可享受5天育兒假,工資按照其正常出勤應得工資支付。
上海育兒假是不是強制執(zhí)行
因為育兒假是上海市政府為生育子女的夫妻推出的法定假期和福利假期,所以上海的育兒假是強制性的,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以向單位申請。當然,除了這些規(guī)定外,上海針對不同城區(qū)其育兒假政策也有所不同,詳見下文。
1、黃浦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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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黃浦區(qū)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雙方每年可享受5天的育兒假,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企業(yè)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履行法定義務或限制享受假期。
2、徐匯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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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徐匯區(qū),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每個子女都可以享受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3、長寧區(qū)
符合休育兒假條件的職工,在長寧區(qū)申請休育兒假,需準備好子女的戶口本、出生證明等材料,經單位批準后即可享受假期。
4、靜安區(qū)
在上海市靜安區(qū),職工育兒假從生育次年起算。育兒假實行前生育的職工,不享受育兒假,育兒假不得轉入下一年度,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使用。
5、普陀區(qū)
由于上海目前只規(guī)定符合政策的職工可以依法享受育兒假,但沒有規(guī)定不休育兒假的職工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職工生育后不休育兒假,那么就沒有任何形式的補償。
上海的育兒假從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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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自2025年11月25日起增設育兒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
設立育兒假的主要目的是鼓勵和支持家庭生育和撫養(yǎng)子女,為職工照顧嬰幼兒提供方便,允許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彈性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充分體現(xiàn)國家和社會對女職工的支持和關愛。
在實際操作中,育兒假的天數(shù)是根據生育子女的數(shù)量來計算的,比如,一個人有兩個未滿三歲的孩子,可以休 10 天育兒假;另外,育齡夫婦要享受這項福利,必須工作滿一年以上,與產假合并計算。